彰化縣芳苑鄉後寮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110年01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貳、目的: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參、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制服:上衣為白色短袖(不限材質),褲子以藍黑色為主(不限長短褲或裙子)。
運動服:學校提供之運動衣褲及運動外套。
肆、校服之穿著時機
一、每週三為制服日,逢體育課時則以運動服為主,此外以便服為主,衣物以保健、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二、除畢業典禮須穿著正式制服外,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運動服裝為主。
三、季節交替時,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四、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五、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六、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伍、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三、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陸、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任務編組如下:
委員 |
職稱 |
召集人 |
校長 |
行政人員代表 |
教導主任 |
行政人員代表 |
訓導組長 |
教師代表 |
各年級級任導師 |
家長代表 |
家長委員會代表 |
學生代表 |
六年級推舉代表 |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柒、本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